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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浦疏港高速公路环境监测验收及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2/8 20:05: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洋浦疏港高速公路已由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批复洋浦疏港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琼发改审批函〔2023〕542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批复洋浦疏港高速公路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琼发改审批函〔2023〕543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南交投洋浦港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该项环境监测验收及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规模:主线高速公路长33.037公里,连接线一级公路长2.301公里,全长35.338公里,主线按照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20公里/小时,路基标准宽42.0米。连接线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标准路基宽34.5m。项目全线共设置互通6处(石牌互通、光村互通、松林互通、木棠互通、峨蔓互通、洋浦港互通),拟设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分离立交3处,通道45道,天桥6座。主线共设置桥梁6617.2米/16座(含互通区主线桥),其中特大桥1087.28/1座,大桥5285.48米/12座,中桥244.44米/3座,桥梁比20.0%。主线新建涵洞38道,连接线共设置涵洞5道。项目总占地约6781.82亩,其中,总拆迁37807.8平方。主要建设内容有: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机电工程、环境保护及景观绿化工程、其他工程。项目概算总金额约为73.32亿元。

2.1.2 建设标准:主线高速公路:洋浦疏港高速公路主线按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双向八车道,设计速度120km/h,路基标准宽42.0m,各部分组成为:中间带4.5m(其中左侧路缘带宽2×0.75m,中央分隔带宽3.0m),行车道2×4×3.75m,硬路肩2×3.0m(含右侧路缘带2×0.5m),土路肩2×0.75m。连接线一级公路:洋浦疏港高速公路连接线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80km/h,标准路基宽34.5米,其各部分组成为:中间带4.5m(其中左侧路缘带宽2×0.75m,中央分隔带宽3.0m),行车道2×3×3.75m,硬路肩2×3.0m(含右侧路缘带2×0.5m),土路肩2×0.75m。其他技术指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相关规定执行。建设工期为36个月。

2.1.3 建设地点:海南省儋州市。

2.2 环境监测验收及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服务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及服务期限

2.2.1 本项目共1个段。

2.2.2 招标范围:项目施工所在区域及工程影响区域的施工期环境监测,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等环境验收;项目施工所在区域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测等相关工作

2.2.3 服务期限:108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项目整体通过竣工验收后,施工期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具有有效的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2)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或以上资质证书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最多为2家(含本数),联合体牵头人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或以上资质证书

3.3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1)2019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过一个建设项目环境监测工作;(2)2019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过一个建设项目环境验收相关工作;(3)2019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过一个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4)2019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过一个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3.4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具有环保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至少担任过1个建设项目环境监测或环境验收相关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2)持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土保持专业),至少担任过1个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水土保持监测的项目负责人。

3.5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280830分至202422217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网站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22908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08  00 分至 08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 202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s://zw.hainan.gov.cn/ggzy/)、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网(http://jt.hainan.gov.cn/)、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hainanjk.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其他

7.1 投标人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s://zw.hainan.gov.cn/ggzy/)“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企业信息,然后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s://zw.hainan.gov.cn/ggzy/)“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下载、查看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s://zw.hainan.gov.cn/ggzy/)“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填写的项目负责人,请与正式投标时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

7.2本次招标采用非电子标,投标人须使用电子签章工具(在https://zw.hainan.gov.cn/ggzy/ggzy/xgrjxz/index.jhtml下载签章工具)对PD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盖章;

7.3 投标截止日期前,必须在网上上传电子投标书——PDF格式(使用WinRAR对PD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压缩);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PDF版投标文件(U盘)与投标文件的正副本(按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包装)一起递交到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 202 室。

7.4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s://zw.hainan.gov.cn/ggzy/)“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自行查找和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通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文件及图纸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通知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南交投洋浦港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农信楼6楼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10层

邮政编码:

570203

邮政编码:

570125

联系人:

吴工

联系人:

颜工、梁工

电话:

0898-66223306

电话:

0898-65379547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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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具有有效的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2)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或以上资质证书。

 

注:(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允许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最多为2家(含本数);

②联合体牵头人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或以上资质证书;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⑤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相关证明材料的有关要求请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项和投标人须知3.5.1项。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1)2019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过一个建设项目环境监测工作;

2)2019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过一个建设项目环境验收相关工作;

3)2019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过一个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4)2019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过一个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注:①上述业绩要求接受联合体业绩,但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必须满足以上业绩要求;

②如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个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业绩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认可;

③环境验收相关工作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等环境验收工作

相关证明材料的有关要求请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项和投标人须知3.5.2项。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未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暂扣或吊销执照,或未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无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注:相关证明材料的有关要求请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和投标人须知第3.5.3项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序号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1

项目负责人

1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具有环保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至少担任过1个建设项目环境监测或环境验收相关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2)持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土保持专业),至少担任过1个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水土保持监测的项目负责人。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①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若采用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派且为自有人员;

②如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个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同时包含多项工作内容的,仅按合同认定为1个

③相关证明材料的有关要求请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和投标人须知第3.5.4项。

④环保专业指环境保护工程、环境生化与环境物理、环境质量监测、环境质量评价、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宣传教育、环境保护等专业。

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已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最低要求。其他主要人员在投标阶段不做要求,投标人如中标后将按照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三: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派驻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支付,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纸质)保函形式提交,银行(纸质)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纸质)保函原件。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形式提交,保单或保函为在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的金融机构线上开具,并满足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于电子保函或保险电子保函的各项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3)已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9项要求参加项目清廉承诺谈话,投标人被谈话人员符合规定条件,并签署承诺书。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技术文件部分,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暗标制作要求。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CMA计量认证证书(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CMA计量认证证书(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

主要人员:30分

其他因素:业绩:2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注:评标价平均值和评标基准价均保留两位小数。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 l00% ×(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指标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35分

工程概述、环境监测验收及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指导思想、工作范围和目标

5分

本项最多得5分,根据投标人对环境监测及验收、水土保持监理及监测工作指导思想、工作范围和目标描述准确程度、切实可行程度,非常准确,得4~5分(不含4分);比较有效可行,得3~4分

主要项目机构及主要监理及监测岗位的职责,人员安排进场计划

5分

本项最多得5分,根据投标人对机构设立的科学合理程序,人员分工与岗位职责明确程序、人员配置专业齐全程度,有效可行,得4~5分(不含4分);比较有效可行,得3~4分

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

10分

本项最多得10分,根据投标人对环境监测及验收、水土保持监理及监测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合理程度,非常准确,得8~10分(不含8分);较准确,得6~8分。

环境监测及验收、水土保持监理及监测工作的程序、方法和措施

15分

本项最多得15分,根据投标人对监测及验收、水土保持监理及监测工作的程序、方法等条理清晰,相关措施可行性程度,有效可行,得13~15分(不含13分);比较有效可行,得11~13分(不含11分);可行性一般,得9~11分。

2.2.4(2)

主要人员

30分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30分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基础分18分,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基础上:

每多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建设项目(内容含环境监测或环境验收或水土保持监理或水土保持监测等相关工作的一项或多项)负责人业绩的加12分,本项最多加12分。

证明材料详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和投标人须知第3.5.4项

注:如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个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合同业绩同时满足多项工作内容的,仅按该合同认定为1个业绩

2.2.4(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其中E1=0.3,E2=0.2,F=10。

2.2.4(4)

其他因素

 

25分

企业业绩

25分

企业业绩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基础分15分,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基础上:

2019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多承1个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建设项目(内容含环境监测或环境验收或水土保持监理或水土保持监测等相关工作的一项或多项)相关业绩的加10分,本项最多加10分。

证明材料详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和投标人须知第3.5.2
注:如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个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合同业绩同时满足多项工作内容的,仅按该合同认定为1个业绩。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次招标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采用暗标。评标委员会技术建议书副本评审结束后,在评标区开启技术文件正本,将随机编号的技术文件副本与正本一一对应。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 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 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 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 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 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业绩;

d.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 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 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 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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