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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服务机构招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5/13 17:21:11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采取公开比选方式遴选外部审计机构对我司下属子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主要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子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机构选聘项目。

服务内容

对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子企业所发生的需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事宜提供相关服务,具体详见选聘文件。

三、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及独立法人的资格、具有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二)业绩要求:3年(2021年1月1日之日起)至少完成过1个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业绩(认定日期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主要页面复印件;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比选申请人正式员工,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至少担任过1个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提供项目负责人在申请人本单位的2023年10月-2024年3月社保缴费证明、资格证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主要页面证明或业主履约证明复印件;

(四)财务要求: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保记录凭证,并加盖单位章;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比选。

四、项目控制价

本项目控制价为人民币16万元(含税)。(报价总额及分项报价均不能超出相应控制价金额,超出视为无效报价)

五、比选文件的获取

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14日09:00至2024年5月20日17:30;

2.文件获取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农信楼6楼;

3.获取文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申请文件时需持以下材料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110:00时,申请人应于2024年5月2108:30时至10:00时,将申请文件递交至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农信楼6楼,邮编:5703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文件,不予受理。

3.申请文件提供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及电子版文件1份(U盘,正本签字盖章扫描件PDF版本)

七、其他

第一中选候选人承担对海南省交投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事宜;第二中选候选人承担对海南省智慧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事宜。

八、联系方式

 司: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农信楼6楼

联系人:张先生  18789269772   0898-68617131 

 

 

 

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2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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