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海南环岛旅游公路便利店业态招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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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QY202407HN1101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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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6月2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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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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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 |
海南环岛旅游公路沿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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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商面积
(㎡) |
管理费挂牌价 |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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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南环岛旅游公路便利店业态招商 |
1170 |
30元/㎡/月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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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
海南环岛旅游公路项目贯穿海口、文昌、琼海、万宁等沿海12个市县。主线长988公里,设计总长67公里的慢行系统,其中骑行系统46公里,步行系统21公里。设置停车区25处、新能源补给站14处、观景台45处、路侧停车带66处。有机串联沿途约9类84段景观区域、22个滨海岬角、25座灯塔、68个特色海湾、26个滨海潟湖、16片红树林、40个驿站、31家A级以上景区、21处旅游度假区、261处滨海名胜古迹,是集海南地域地理特征与自然文化特色于一体的风景旅游公路。通过连接线将环岛高铁、高速、国道与环岛旅游公路有机衔接,构建“快进慢游”交通体系,将滨海景点和驿站串联为“珍珠项链”,打造成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标杆工程和传世之作。环岛旅游公路沿线设置充换电设备、卫生间等服务设施。现计划在具备条件的停车区、观景台增设便利店业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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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见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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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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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海南海咨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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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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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招商方名称:海南环岛旅游公路运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C10UWT2A
注册地:儋州市海南省儋州市 128乡道儋州火山海岸驿站
法定代表人:王禹钻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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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方承诺 |
本次招商的标的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招商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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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方
决策文件 |
海南省交通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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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海南省交通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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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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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作方的资格要求及相关条件 |
1、合作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有效合格(证明材料: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
2、具有依法缴纳税或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意向方须提供 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社保缴费记录证明(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项目经验与运营能力(证明材料:至少2个在营项目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资料加盖公章);
4、意向方参加招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5、须提供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信用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证明材料: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报名需缴纳 15 万元作为竞投保证金(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合作方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招商方提供的协议范本签订《海南环岛旅游公路便利店业态招商协议》,保证金在合作方与招商方签订招商协议后退还;若在 10 个工作日内不与招商方签订招商协议,视为违约,不退还竞投保证金。
7、成交后,合作方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管理费和履约保证金至招商方指定账户;
8、合作方不可对招商场地进行分割、转让及做任何抵押。
9、合作方只可用于经营便利店业态,不得使用该场地从事违法行为。
10、招商方按场地现状移交,合作方必须保持场地现有的格局,未经产权属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破坏及改动。
11、合作方参与本项目应实地踏勘各点位便利店现状,递交合作申请即视为已了解便利店位置、面积、周边配套等现状,竞得后,不得以不了解现状为由拒绝合作,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2、其他未尽事宜按双方签订的《海南环岛旅游公路便利店业态招商协议》中约定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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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式 |
采用“管理费+收入分成”的模式,招商方提供便利店业态经营场地,合作方负责投资运营,招商方按经营面积收取管理费,按营业收入收取分成。最终成交价为签约的起始管理费,具体如下:
(1)费用标准:
①管理费标准:最高报价作为首个自然年管理费标准价格,即【 】元/㎡/月。
②收入分成:单个点位以50000元/月为营业收入基准值,如月营业收入低于50000元,则不收取分成;如月营业收入高于50000元,则超额部分每月按10%比例提计分成(每个点位独立计算)。
收入系指合作方经营环岛旅游公路便利店项目的所有经营收入,包含商户所有渠道的营业收入,不剔除任何成本的营业收入。
(2)招商面积:每个点位30㎡,39个点位共计1170㎡。
(3)经营期限:采用固定期限+延长期限的模式。固定期限自场地交付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若满足顺延条件(2024年-2026年连续3个自然年考核合格)的,且仍继续经营的,经营期限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考核办法详见附件《海南环岛旅游公路便利店业态招商协议》。
(4)费用递增方式:
①管理费按每自然年3%的比例递增,即次年的管理费标准是上年的103%。
②收入分成比例在经营期内保持不变。
(5)经营履约保证金:80000元。
(6)费用支付方式:
①管理费每年支付一次(按各点位交付后支付)。
②收入分成每月支付一次。
(7)建设期:建设期自交付之日起算,合作方享有1个月建设期,建设期免收管理费,但合作方应支付实际使用及损耗的公用事业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等)。如合作方在建设期届满时未实际营业的,仍视为建设期结束,应按约定正常支付管理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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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
项说明 |
1、本次招商合作的便利店共计39个,每个便利店招商面积为30㎡,点位遍布约10个市县,资产分5批次分别交付,第一批资产位交付时间计划为2024年8月,具体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2、合作方负责便利店业态的投资建设,施工前应提供设计图纸、建设方案、施工周期等资料,并经招商方审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建设施不能影响招商方公路和停车区的正常运营使用,因施工给招商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合作方自行承担责任。
3、合作方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分3批次打造完成16个点位并对外营业,2025年12月31日前分5批次完成剩余23个点位并对营业,否则视为违约。
4、合作期间由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场地改造、招商方引入场地整体运营单位等原因,合作方应负责已建成运营的便利店项目无偿搬迁及终止运营(搬迁及终止运营之日起,合作方已缴纳的管理费由招商方全部退还。)合作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和费用。
5、合作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转让、分割或变相转包、转让、分割招商场地,不得将招商场地或场地上的相关设备设施以任何形式作债务抵押;未经招商方同意,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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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的方式 |
1、竞投保证金支付方式:报名须缴纳竞投保证金15万元,公告期内意向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17:00。
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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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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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价高者得。意向方在规定时间仅可报一次价格,且报价提交后不可撤回, 报价低于挂牌底价为无效报价。
2、意向方资格审核通过后,意向方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合作方。
3、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商方签订《招商合作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4、意向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意向方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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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海南省环岛旅游公路沿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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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4年7月11日17: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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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1、意向方须在2024年7月11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项目合作申请书》、《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招商方于2024年7月15日17:00前审核意向方的报名材料,意向方资格审核通过后,意向方于2024年7月16日17:00前缴纳保证金。经招商方资格确认且保证金到账即获得竞价权限。
3、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项目合作申请书》《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见附件);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
(5)至少2个在营项目合同复印件或其他佐证资料(加盖公章
(6)意向方参加本次招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7)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信用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证明材料: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8)《海南环岛旅游公路便利店业态招商协议》签署“已知悉并同意合同条款内容”并盖章确认。
备注:以上材料均应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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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1、竞得的合作方的竞买保证金将在交易双方签订《海南环岛旅游公路便利店业态招商协议》后退还。未竞得的意向方的保证金,由海南产权交易所在项目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短信提示缴纳。
3、意向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商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意向方提出合作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项目合作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一次性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意向方在内的各意向方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存在未按公告约定与招商方签约的;
(5)竞价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商方签订《海南环岛旅游公路便利店业态招商协议》的;
(7)意向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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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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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方式交易,一次性报价为加密报价,报价时段结束前,仅竞买人自己可见。
2、低于挂牌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报价时段结束后,海南产权交易所将在竞价系统公示各意向方的报价,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合作方,价格相同的,以系统提交的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合作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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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报价时间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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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南环岛旅游公路便利店业态招商 |
2024年7月17日
上午9:0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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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1、《项目合作申请书》
2、《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3、《海南环岛旅游公路便利店业态招商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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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吴先生 66558021 孙女士 66558019
招商方联系人:刘女士 18689960558 技术支持:刘先生 66558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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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